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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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吕梁中院  发布时间:2016-01-27 18:11:18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吕破字第16-2

本院根据山西盛特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7月13日裁定受理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5年7月13日指定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已根据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材料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在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材料遗漏了其成立时承继的柳林县车家沟煤矿的相关材料,现已向本院提供。柳林县车家沟煤矿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2月29日前,向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联盛大酒店八楼B会议室;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清河西路18号联盛大酒店;邮政编码:033300;联系人:王聃,联系电话:15536439329;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1553643497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柳林县车家沟煤矿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吕梁中院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