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怎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汾阳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入手,对此问题展开简要论述。
一、汾阳市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近五年,汾阳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71人,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约4%。其中,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3人,占当年全市犯罪总人数的5.4%;2012年为16人,占当年全市犯罪总人数的4.6%;2013年20人,占当年全市犯罪总人数的5.7%;2014年10人,占当年全市犯罪总人数的2.6%;2015年为2人,占当年全市犯罪总人数的0.6%。截至2016年4月底,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人,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的8%。
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汾阳市2014年、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及犯罪率呈下降趋势,2016年因统计期间较短而呈上升趋势。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因素,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有自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
(一)个人自身原因
首先,未成年人自身心理不成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人生观、价值观模糊,法制观念淡薄,所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够,生活阅历浅,辨别能力差,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影响,容易形成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自由主义等不良思想,再加上心理方面处于逆反期,对世界充满好奇、探索,独立意识逐步增强。其次,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心理和生理之间的矛盾,粗浅的人生判断能力和现实生活的冲突矛盾,使未成年人充满迷惑,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为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
(二)家庭原因
1、离异家庭、因病或意外事故丧失一方父母的单亲家庭、父母身体有严重残疾的家庭、重组家庭。这些特殊家庭的父母很容易忽视孩子的教育问题,当他们得不到家庭温暖和关心时,便在社会上寻找保护和归宿,长期缺乏父母关爱的雨露滋润,有的心理变得孤僻,多疑敏感,好打架斗殴;有的好逸恶劳,小偷小摸。如这些未成年人与一些游手好闲之徒厮混,加入犯罪团伙,就为犯罪埋下了隐患。
2、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较多,部分家庭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宠爱袒护,使孩子从小以自我为中心,养尊处优,互相攀比,虚荣心强,好逸恶劳,如果经济拮据或某些方面满足不了其要求,这些“小皇帝”“小公主”便会辍学、欺骗家长、离家出走,甚至实施抢劫罪、盗窃罪极端方式走上犯罪道路。
3、家长监护不力。有的家长忙于事业,沉迷于网络、麻将等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子女成长不关心,言行举止不加干涉,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计后果,在心理及身理发展尚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阶段,不能认识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知道犯罪的危害性及承担的责任,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的原因
重智育轻德育。现阶段许多学校基于社会上及家长追求高分数的压力,把教育重心倾向了智育,忽略了德育。许多中国父母对孩子的学习期望过高,一旦成绩不理想,家长对学校老师表现了强烈的失望和责备,学校及老师为了迎合家长及社会升学率的需求,把学生培养成考试工具。缺乏道德理想人生观教育,缺乏法制教育,导致学生不懂人生意义价值是什么,没有正确理想目标,也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受“学校一切教育活动服务于升学考试的现状”,考试成绩不好的学生受到歧视,其他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个性发挥,使这类学生产生消极悲观心理,自暴自弃走向犯罪道路。
(四)社会原因
首先,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国际化,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是也有西方国家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思想蜂拥而入。其次,伴随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冲击。再次,互联网的全球化,使得网络渗透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但我国网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方式混乱,很多网络不良信息腐蚀着未成年人的思想,网络虚拟世界诱惑着未成年人,这些也成为部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诱因。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只有全社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一)做好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环境,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作为父母既然生儿育女,就要承担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父母的言行对孩子耳濡目染,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作为家长要努力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家风。社会要以倡导创建和谐家庭,文明家庭为己任。每个家庭要帮孩子建立积极、乐观自信、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树立远大人生理想,使他们免受各种不良风气和现象侵蚀。另外家长不仅要关心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更要注重心理健康,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多和老师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
(二)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心理教育、普法及道德教育是预防工作的根本。学校是家庭之外未成年人生活、成长、受教育的第二场所,未成年人在十四至十八岁阶段正是接受初中到高中教育时期,是一生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接受知识教育的最黄金时期。全社会要加大素质教育的改革进程,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源泉。
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从小学到高中,国家应开设普法教育课程。我国正努力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必由之路,我们必须从小树立用法律思维来解决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用法律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否则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只有先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让未成年人通过学习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行为,违法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自己的行为规则,自觉主动去预防犯罪的发生。
2、加强心理学教育。在校未成年人来自不同的家庭,所表现出的思想及行为都与他们生育成长的原生态家庭状况息息相关。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表现较自卑,来自离异或单亲家庭的学生表现性格较孤僻,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表现“傲娇”,不同的学生有自身心理及性格存在的缺陷,畸形的心理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心理治疗及疏导,便会采用各种不理智的方法来摆脱心理困惑。因而,只有开展《心理学》相关课程,及时有效科学地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3、加强道德理想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未成年人面临中考、高考等重大考验,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一切活动服务于升学考试,学生生活单调乏味,分数成了评判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只有学校积极开展理想道德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使学校生活丰富多彩,树立学生胸怀远大的理想报负,树立为人民、人类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使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有效预防犯罪发生。
(三)强化普法宣传
各级司法机关要定时向各个学校就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深入宣讲,也可以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件“以案说法”,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未成年人真正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敬畏法律,发挥法律的预防犯罪功能。
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司法理念,实现司法保护最大化。在办案各阶段和各环节,要积极贯彻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执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及指定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量刑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