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包括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预算,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常态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廉教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机制,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拓宽培训方式和范围,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2、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1)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以庭审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对15中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合作对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依法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和重点工程、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集中精力审理好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加强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培训学习,将公开公正的民事诉讼程序应用到每个诉讼环节,从程序上提高裁判公信力;规范案件简繁分流,试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根据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的简繁难易对民事案件实行分流,对诉讼频率高发的民商事纠纷试行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培养专家型法官;提升民事审判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司法辅助平台作用,试行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吕梁法院网公告等多种送达方式,多渠道解决送达难。
(3)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要加强学习、夯实基础,迎接并推进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运用;创设便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保持并保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良序运行。
(4)国家赔偿工作方面,落实赔偿案件质证制度,做好重大疑难案件案情通报,畅通求偿救济渠道,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5)执行工作方面,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涉民生、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生活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6)立案信访工作方面,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立案大厅功能,规范案件受理流程,开通涉民生、涉众和涉重点项目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关注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群体,依法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实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信访隐患、苗头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妥善处置重大和群体性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符合案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处理。
(7)审监工作方面,充分发挥监督纠错职能,规范庭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8)减刑假释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五个一律”工作要求,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9)审委会工作方面,积极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审委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院领导及其他审委会委员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3、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内网建设,实现案件实时动态管理和日常办公办案协同。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坚持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制度,依法公开执行“老赖”;健全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增强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案卷评查活动,定期发布评查通报、案件质量评估通报与审判态势分析。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动态风险防控,实现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积极开展审务督察,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队伍管理及作风纪律状况的监察检查,促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对违纪违法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
5、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各庭室及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构建“大信息、大宣传、大调研”格局,切实提高信息材料、宣传稿件、调研论文质量,力争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依托《吕梁审判》、吕梁法院网,广泛宣传全市法院工作成绩、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完善庭审直播、微博、微信同步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搞好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新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
6、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警务保障工作方面,严格落实警务保障制度规定,确保警务保障安全、规范、精细。坚持每日训练制度,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司法鉴定工作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各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及时、科学、高效、准确地作出鉴定评估意见。
(3)办公室工作方面,做好机关办公、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组织开展无烟型机关创建活动。
(4)行政装备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大力推进审判法庭建设,确保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
(5)技术处工作方面,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仅包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23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8.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23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521.42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123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84万元 ;
2、项目支出797.3万元,主要有公共安全支出797.3万元 ;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2.322万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说明
法院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施等需要。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
一、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吕财预【2016】55号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内容,本次下达至我单位转移支付办案经费476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71万元。
二、转移支付经费开支范围
办案经费开支范围
(一)办案费
1.办案差旅费,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
2.诉讼文书、布告、公告、表册材料及印刷费;
3.司法勘验、鉴定费;
4.审判场地租赁费;
5.押解、执行费;
6.死刑执行费:包括以枪决方式执行所需要的租车、燃料、火葬、土葬及相关费用,以注射方式执行所需的药物费;
7.上访补助费:申诉来访人员因生活困难确需补助的食宿、医药及路费;
8.办案补助费:用于办理大要案和集中办案所需的费用。
(二)劳务费
1.陪审员公务费:无固定工资收入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聘请专家、科教人员补助费;
2.指定律师出庭辩护费、翻译费;
3.证人出庭作证期间因生活困难确需解决的生活补助费。
(三)邮寄费
审判业务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
(四)电话通讯费
审判业务中发生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交通费
审判业务中所发生的车辆用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
(六)专业会议费
1.各种审判业务会议所需的经费;
2.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会议所需的经费。
(七)宣传费
1.宣传费:组织新闻、文艺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制作影片、电视剧,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及开设法制宣传栏等费用;
2.资料费:与宣传审判工作有关杂志、报刊及外文资料翻译等;
3.刊物费:内部刊物、培训教材的编审费、印刷费、发行费、运杂费及稿酬金;
4.新闻记者采访费。
(八)法官培训费
1.国家法官学院经费;
2.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法官培训学院等)所需经费;
3.短期培训费。
装备经费开支范围
(一)专用设备购置费
1.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购置费;
2.法庭内部必须配置的证据展示、庭审记录、文书制作、监控、安全、音像录制、现场转播等设备购置;
3.法台、法桌、法椅,诉讼、旁听人员坐席等购置、安装费;
4.枪支、子弹、警具、防爆、防护器材购置费;
5.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所需专用设备费;司法鉴定设备购置费;办案人员所需办案器材购置费。
(二)交通工具购置费
审判工作所需的各类交通工具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
(三)其他设备购置费
审判工作所需的档案、文印等设备的购置费;专业资料、图书等购置费。
(四)服装费
1.审判人员按规定支付的制装费;
2.司法警察制装费;
3.购置服装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及损耗费;
4.研制、设计、调研、试制样服费。
三、资金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杜绝大额付现,报销出具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三)规范票据 工作人员发生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发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四)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定点记账、定时结算
(五)认真执行省院规定的重点装备项目采购工作,严格管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限额以上的采购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公开接受内外监督,“阳光”操作,提高资金效益。
(六)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政法转移资金监督检查。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法经费管理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把关,加强票据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检,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廉洁性、效益性。配合财政部门、上级机关定期对政法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单独核算,指导基层法院进一步规范政法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将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各类支出列入办案业务费,杜绝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行为,使单位办案业务费支出更加细化透明。
(八)严控办案成本,切实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确保财务收支清晰,资产管理到位,合理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业务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市本级安排的日常运行和办案业务费当年预算支付进度(实际支出数占财政补助数的比例,下同)要达到100%,上级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的当年预算支付进度要达到60%以上,在次年3月底前达到100%。
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按照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时间,保证支出进度。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 算 数 |
||||
2015年 |
2016年 |
2016年比2015 年增减% |
2015年 |
2016年 |
2016年比2015年增减%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223.29 |
2318.72 |
4.29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1992.36 |
2032.96 |
2.04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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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80 |
177.92 |
22.03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
|
|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85.13 |
107.84 |
26.68 |
四、其他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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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223.29 |
2318.72 |
4.29 |
本年支出合计 |
2223.29 |
2318.72 |
4.29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263.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3.5 |
3.公务用车费 |
26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经济科目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备注 |
合计 |
1521.415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923.311 |
|
基本工资 |
285.266 |
|
津贴补贴 |
495.489 |
|
奖金 |
35.023 |
|
社会保障缴费 |
107.533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9.410 |
|
四项公务费 |
60.280 |
|
取暖费(单位) |
15.391 |
|
交通费 |
72.500 |
|
招待费 |
|
|
工会经费 |
|
|
下乡人员经费 |
4.100 |
|
福利费 |
2.119 |
|
租赁费 |
|
|
特需费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5.020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38.694 |
|
离休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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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 |
177.919 |
|
遗属补助 |
2.000 |
|
住房公积金 |
107.839 |
|
取暖补贴(个人) |
49.72 |
|
幼儿管理费 |
0.256 |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0.960 |
|
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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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减%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992.36 | 1130.06 | 862.30 | 2032.96 | 1235.66 | 797.30 | 2.04 | 9.34 | -7.54 |
05 | 法院 | 1992.36 | 1130.06 | 862.30 | 2032.96 | 1235.66 | 797.30 | 2.04 | 9.34 | -7.54 |
01 | 行政运行 | 1992.36 | 1130.06 | 862.30 | 2032.96 | 1235.66 | 797.30 | 2.04 | 9.34 | -7.54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80 | 145.80 | 177.92 | 177.92 | 22.03 | 22.03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5.80 | 145.80 | 177.92 | 177.92 | 22.03 | 22.03 |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45.80 | 145.80 | 177.92 | 177.92 | 22.03 | 22.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5.13 | 85.13 | 107.84 | 107.84 | 26.68 | 26.68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5.13 | 85.13 | 107.84 | 107.84 | 26.68 | 26.68 | |||
01 | 住房公积金 | 85.13 | 85.13 | 107.84 | 107.84 | 26.68 | 26.68 | |||
合 计 | 2223.29 | 1360.99 | 862.30 | 2318.72 | 1521.42 | 797.30 | 4.29 | 11.79 | -7.54 |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