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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23 22:38:01 打印 字号: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包括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预算,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常态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廉教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机制,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拓宽培训方式和范围,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2、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1)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以庭审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对15中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合作对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依法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和重点工程、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集中精力审理好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加强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培训学习,将公开公正的民事诉讼程序应用到每个诉讼环节,从程序上提高裁判公信力;规范案件简繁分流,试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根据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的简繁难易对民事案件实行分流,对诉讼频率高发的民商事纠纷试行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培养专家型法官;提升民事审判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司法辅助平台作用,试行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吕梁法院网公告等多种送达方式,多渠道解决送达难。

3)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要加强学习、夯实基础,迎接并推进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运用;创设便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保持并保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良序运行。

4)国家赔偿工作方面,落实赔偿案件质证制度,做好重大疑难案件案情通报,畅通求偿救济渠道,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5)执行工作方面,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涉民生、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生活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6)立案信访工作方面,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立案大厅功能,规范案件受理流程,开通涉民生、涉众和涉重点项目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关注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群体,依法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实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信访隐患、苗头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妥善处置重大和群体性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符合案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处理。

7)审监工作方面,充分发挥监督纠错职能,规范庭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8)减刑假释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五个一律”工作要求,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9)审委会工作方面,积极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审委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院领导及其他审委会委员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3、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内网建设,实现案件实时动态管理和日常办公办案协同。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坚持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制度,依法公开执行“老赖”;健全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增强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案卷评查活动,定期发布评查通报、案件质量评估通报与审判态势分析。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动态风险防控,实现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积极开展审务督察,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队伍管理及作风纪律状况的监察检查,促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对违纪违法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

5、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各庭室及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构建“大信息、大宣传、大调研”格局,切实提高信息材料、宣传稿件、调研论文质量,力争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依托《吕梁审判》、吕梁法院网,广泛宣传全市法院工作成绩、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完善庭审直播、微博、微信同步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搞好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新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

6、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警务保障工作方面,严格落实警务保障制度规定,确保警务保障安全、规范、精细。坚持每日训练制度,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司法鉴定工作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各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及时、科学、高效、准确地作出鉴定评估意见。

3)办公室工作方面,做好机关办公、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组织开展无烟型机关创建活动。

4)行政装备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大力推进审判法庭建设,确保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

5)技术处工作方面,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仅包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23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8.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23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521.42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123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84万元 ;

2、项目支出797.3万元,主要有公共安全支出797.3万元 ;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2.322万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说明

 

法院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施等需要。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

一、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吕财预【2016】55号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内容,本次下达至我单位转移支付办案经费476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71万元。

二、转移支付经费开支范围

办案经费开支范围

(一)办案费

1.办案差旅费,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

2.诉讼文书、布告、公告、表册材料及印刷费;

3.司法勘验、鉴定费;

4.审判场地租赁费;

5.押解、执行费;

6.死刑执行费:包括以枪决方式执行所需要的租车、燃料、火葬、土葬及相关费用,以注射方式执行所需的药物费;

7.上访补助费:申诉来访人员因生活困难确需补助的食宿、医药及路费;

8.办案补助费:用于办理大要案和集中办案所需的费用。

(二)劳务费

1.陪审员公务费:无固定工资收入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聘请专家、科教人员补助费;

2.指定律师出庭辩护费、翻译费;

3.证人出庭作证期间因生活困难确需解决的生活补助费。

(三)邮寄费

审判业务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

(四)电话通讯费

审判业务中发生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交通费

审判业务中所发生的车辆用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

(六)专业会议费

1.各种审判业务会议所需的经费;

2.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会议所需的经费。

(七)宣传费

1.宣传费:组织新闻、文艺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制作影片、电视剧,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及开设法制宣传栏等费用;

2.资料费:与宣传审判工作有关杂志、报刊及外文资料翻译等;

3.刊物费:内部刊物、培训教材的编审费、印刷费、发行费、运杂费及稿酬金;

4.新闻记者采访费。

(八)法官培训费

1.国家法官学院经费;

2.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法官培训学院等)所需经费;

3.短期培训费。

装备经费开支范围

(一)专用设备购置费

1.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购置费;

2.法庭内部必须配置的证据展示、庭审记录、文书制作、监控、安全、音像录制、现场转播等设备购置;

3.法台、法桌、法椅,诉讼、旁听人员坐席等购置、安装费;

4.枪支、子弹、警具、防爆、防护器材购置费;

5.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所需专用设备费;司法鉴定设备购置费;办案人员所需办案器材购置费。

(二)交通工具购置费

审判工作所需的各类交通工具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

(三)其他设备购置费

审判工作所需的档案、文印等设备的购置费;专业资料、图书等购置费。

(四)服装费

1.审判人员按规定支付的制装费;

2.司法警察制装费;

3.购置服装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及损耗费;

4.研制、设计、调研、试制样服费。

三、资金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报销标准执行吕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杜绝大额付现,报销出具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三)规范票据  工作人员发生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发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四)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定点记账、定时结算

(五)认真执行省院规定的重点装备项目采购工作,严格管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限额以上的采购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公开接受内外监督,“阳光”操作,提高资金效益。

(六)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政法转移资金监督检查。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法经费管理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把关,加强票据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检,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廉洁性、效益性。配合财政部门、上级机关定期对政法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单独核算,指导基层法院进一步规范政法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将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各类支出列入办案业务费,杜绝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行为,使单位办案业务费支出更加细化透明。

(八)严控办案成本,切实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确保财务收支清晰,资产管理到位,合理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业务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市本级安排的日常运行和办案业务费当年预算支付进度(实际支出数占财政补助数的比例,下同)要达到100%,上级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的当年预算支付进度要达到60%以上,在次年3月底前达到100%。    

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按照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时间,保证支出进度。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 算 数

2015

2016

2016年比2015

年增减%

2015

2016

2016年比2015年增减%

一、一般公共预算

2223.29

2318.72

4.29

一、公共安全支出

1992.36

2032.96

2.04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5.80

177.92

22.03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85.13

107.84

26.68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223.29

2318.72

4.29

本年支出合计

2223.29

2318.72

4.29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263.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5 

3.公务用车费 

26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经济科目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名称 

预算数 

备注

合计

1521.415

 

一、工资福利支出

923.311

 

基本工资

285.266

 

 津贴补贴

495.489

 

 奖金

35.023

 

社会保障缴费

107.53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59.410

 

 四项公务费

60.280

 

取暖费(单位)

15.391

 

 交通费

72.500

 

 招待费

 

 

 工会经费

 

 

 下乡人员经费

4.100

 

 福利费

2.119

 

 租赁费

 

 

 特需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02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8.694

 

 离休费

 

 

 退休费

177.919

 

 遗属补助

2.000

 

 住房公积金

107.839

 

 取暖补贴(个人)

49.72

 

 幼儿管理费

0.256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0.960

 

 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减%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992.36  1130.06  862.30  2032.96  1235.66  797.30  2.04  9.34  -7.54 
  05 法院 1992.36  1130.06  862.30  2032.96  1235.66  797.30  2.04  9.34  -7.54 
  01 行政运行 1992.36  1130.06  862.30  2032.96  1235.66  797.30  2.04  9.34  -7.5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5.80  145.80    177.92  177.92    22.03  22.03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5.80  145.80    177.92  177.92    22.03  22.03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5.80  145.80    177.92  177.92    22.03  22.0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5.13  85.13    107.84  107.84    26.68  26.68   
  02 住房改革支出 85.13  85.13    107.84  107.84    26.68  26.68   
  01 住房公积金 85.13  85.13    107.84  107.84    26.68  26.68   
合  计 2223.29  1360.99  862.30  2318.72  1521.42  797.30  4.29  11.79  -7.54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来源:吕梁中院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