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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6家法院将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4月中旬召开全省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7-03-20 20:16:57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山西高院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会议,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主持会议,政治部、立案庭、刑四庭、民一庭、执行局、研究室、案件审判管理局等相关领导和民一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家事案件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婚姻关系案件,家庭成员间抚养、赡养类案件、继承类案件、遗赠纠纷、探望权纠纷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基于亲属身份所产生的财产争议。最高法院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我省临汾中院、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大同市城区法院、泽州法院被确定为首批全国试点法院。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省高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扩大全省试点范围,除最高法院指定的4家试点法院外,根据案件类型和繁简情况,确定46家基层法院作为省级试点法院,参加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其中临汾市所属17家基层法院全面纳入全省试点范围。为保证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高院专门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任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仇拉锁、案件管理局局长龚景华任副组长,高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开展对全省家事审判的指导工作。高院将陆续出台《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拟于4月中旬在临汾市召开全省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及经验交流推进会。

指导组会议上,民一庭负责人牛向宏汇报了最高院2月18日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会”会议精神,解读了高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初稿。与会人员就初稿中涉及的家事案件立案机制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官在家事案件中的干预作用、调解优先原则、家事案件审理期限和公开审理原则、改革创新家事诉讼中的特别制度等内容积极建言献策,对进一步推动谋划和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许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朱明就下一步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涉及此项工作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要将家事审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研究,将从实际出发与吸收借鉴省内外试点法院的有益做法结合起来,及时转变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指导意见。要建立和完善多方参与和解决家事纠纷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综治办、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与高校合作,加强对试点法院的分类指导,探索适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诉讼程序,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力争每个试点法院各具特色、各有创新。

 

来源:山西法苑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