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原告王某某将其购买的登记在李某某名下的起亚福瑞迪轿车停放在小区巷子口,被被告李某无故扣押。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拒绝返还。原告王某某向孝义市人民法院诉请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起亚福瑞迪轿车一辆(价值约7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调查得知,起亚福瑞迪轿车确实为原告合法所有,被告也对其扣押车辆行为供认不讳,且原告曾向被告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利息2.5分,2014年10月后,原告未能给付被告借款本息。如原告给付被告借款,被告则同意归还车辆。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等。本案的讼争标的物起亚福瑞迪轿车属于原告合法所有的财产。被告辩称因原告欠其借款而扣押原告车辆,于法无据,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据此,孝义法院作出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某所有的起亚福瑞迪轿车一辆的判决。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殊不知索要债务也要使用合法的手段,切不可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侵害他人的权利。公民要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以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