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4月20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手持这面锦旗送到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闫浩、成向里手中,表达对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该案系租赁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芦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王某,并继续堆放旧存货物,致使王某不能使用自己的房屋。该案经判决生效后,芦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14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芦某立即搬出该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芦某发出执行通知,但芦某四处躲避,拒不配合执行,也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春节期间是门面房租赁的黄金时期,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运用各种方法,力图找到被执行人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经过多次查找,终于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深夜找到了芦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芦谋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芦某承认错误,写下保证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腾房。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
自开展“执行攻坚跨年大行动”以来,文水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强化办案质效,实行节点流程管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用实际行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