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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失信被执行法人名单公布,跟这些法人打交道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8-09-19 00:02:30 打印 字号: | |

问:最近老说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之类的东西,到底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答:失信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经常面对的一个群体,在加快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进程中,通过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达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实际效果,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而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问:那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会有什么后果?

答: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根据被执行人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对以下失信企业进行曝光: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贾尧、何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