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智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
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涉企合同执行不难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争2017年下半年全部实现市内银行网上查控的冻结、扣划功能;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专线连接,将涉企合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纳入法院执行查控范围;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对涉企合同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进行查控。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信息化、执行更加高效快捷,保证涉企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牵头单位:吕梁中院,配合单位:市银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二)加快联合惩戒系统建设
对有财产而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企业,按法定程序将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联合惩戒。与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建立点对点的专网连接,构建全市范围内全方位、全领域的联合惩戒失信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安、铁路、民航、旅游发展等部门要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和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度假等。人行吕梁中心支行、银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展金融贷款、信用授权等金融活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入党、公务员招录、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奖励荣誉等作出限制。市公安边防总队依据边控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于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安、检察、法院要协同配合,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对拒执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牵头单位:吕梁中院,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在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要重点宣传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工作亮点,尤其是解决涉企合同执行方面的热点、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集中宣传一批执行典型案例,突出执行个案宣传,特别要突出对打击“老赖”、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的成果。要在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APP等自有媒体,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充分利用好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型传播媒介,有条件的可独立或参与、协助拍摄电影、电视剧等,拓宽媒体传播渠道。(责任单位:全市两级法院)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5月14日至5月31日)
全市两级法院分别从各自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整理出涉企合同执行未执结案件,分别建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两本台账并逐案登记造册。
(二)第二阶段(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两级法院对建立台账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集中进行网络财产查询、控制,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第三阶段(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全市两级法院对建立台账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依法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抗拒执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部门进行侦查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第四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全市两级法院分别对照各自建立的台账,对前期开展的集中执行涉企合同案件进行清理总结,将已执结案件从执行台账中剔除,将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仍未执结的涉企合同执行案件集中专门研究解决
(五)第五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中院对全市仍未执结案件统一建立台账,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的方式,集中清理本次专项行动中仍未执结的
案件。
(六)第六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将本次专项行动情况纳入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院执行局长王玉海任组长。
(二)建立内部工作机制
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省法院及中院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并向上一级法院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中院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5803581730
邮箱:757319231@qq.com
(三)建立外部联络机制
中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络工作,负责与执行相关单位的联动协调
中院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5803581730
邮箱:757319231@qq.com
(四)建立问责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相关公众对法院执行人员在本次行动中出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可以向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反映。各级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并对查证属实的执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市中院举报中心电话:0358-8425072
邮箱:7573192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