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是全市法院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重要工作,为了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2、全市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3、全市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4、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5、全市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部完成并有效运用,实现所有案件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和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6、全市法院合理确定、配备执行法官、执行员实现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实现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分权运行,保障经费实现执行装备现代化。
二、方案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
2、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
三、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破解执行难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取得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实施方案坚持不懈狠抓落实。
2、依靠上级领导,探索改革创新
执行难要依靠顶层设计,主动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
3、坚持标本兼治,实行整体推进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因其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整体布局、有序推进。
四、路线图
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以执行信息化为抓手,通过规范执行吸收全社会力量内外联动共治和依法强化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达到标本兼治。
1、以执行信息化为抓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基本思路,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公开曝光失信执行人名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拍卖形式,在破解执行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市两级法院因经费保障、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执行信息化建设缓慢,制约了“全国执行一张信息网”的早日实现。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两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在2016年补齐执行信息化建设短板,并推动执行信息化全面应用,实现“智慧执行”和“阳光执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基础。
2、内外联动共治基本解决执行难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两级法院不能单打独斗,执行部门也无法独立完成,需要整合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司法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法院必须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坚持法治导向,积极给执行创造便利条件,保障高效便捷执行。要吸纳社会力量的大力配合、宣传执行,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新常态。中院加强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两级法院要倾全院之力促执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合理确定、配备执行法官、执行员实现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实现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分权运行,保障经费实现执行装备现代化。
3、强化责任追究
两级法院要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难”两种情形,对于“执行不能”要讲明原因,让全社会和当事人予以理解。对于“执行难”问题,要分析原因,属于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的,坚决运用各种强制手段进行打击,追究其相应责任;属于执行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拖延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属于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规定。通过责任追究,切断阻碍执行的链条,净化执行环境,从而促进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任务时间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点要求,结合全市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以下时间表。
(一)执法办案时间表
1、摸底排查(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两级法院执行局对本院所有未实际执结案件逐案进行摸底登记,一案一册,并将没有录入案件管理系统的信息予以补录,同时进行集中财产查询。在摸底期间对于正常执行中的案件必须确保按程序继续办理。
2、区分情况确定标准(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每个执行员先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按“执行不能”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种情形进行区分,再由各院自行采取办法对于每个案件属于何种情形进行审核,最后引入第三方对“执行不能”案件进行认定,从而确定本院“执行不能”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量,分别登记造册。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原则上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必须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山西法制报》刊登。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制定方案进行清理,方案要报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组。
3、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⑴2016年12月31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不低于70%、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60%;对赴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要达80%以上;督办案件结案率要达80%以上。
⑵至2017年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5%、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80%,全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⑶严格限定超期执行案件所占比重,活动结束时,执限内结案率要到达100%,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0%。
(二)执行信息化时间表
1、执行指挥系统
基层法院执行指挥系统2016年11月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执行单兵系统全面运用。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016年底前完成拓展功能。
2、网络查控建设
两级法院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与房管、土地部门网络对接,达不到对接条件的要签合作备忘录。同时,可以与各政府部门政务网、公安网进行对接。2016年6月1日以后,实现所有案件网络查控系统查询。
3、流程节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2016年7月1日起,两级法院下载使用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三)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时间表
中院已经下发了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财务人员配合不畅的问题,基层法院领导要协调解决,活动时间做如下调整。
1、摸底阶段
2016年5月10日前结束,将相关表格报中院执行局。
2、清理阶段
201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3、验收总结阶段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各项按中院实施方案遵照执行。
六、采取的措施
为了确保任务按时间表完成,需采取各种措施贯彻落实。
1、成立领导组
两级法院党组要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拟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确保取得成效。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担任领导组组长,院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院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组,统筹协调法院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资源,形成执行合力,对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两级法院要按照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落实办案任务,规范执行案件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执结率、到位率等核心指标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在时间表内完成任务。每个执行人员应列出结案时间表主动执行,在办案期限内结案,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对于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尤其要帮助申请人做好拒执罪自诉起诉工作,充分发挥刑罚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启动离石区法院拒执罪自诉试点工作。
3、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两级法院应牢牢把握这次机遇,把执行信息化作为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牢牢扭住不放,确保抓出实效,按时间点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重点和房管、土地部门进行对接实现“点对点”,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
4、实现执行管理改革
两级法院要下载和应用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实现阳光执行,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5、实现执行体制改革
中级法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实施案件、执行装备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重点制定异地交叉执行提起和审批程序,落实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基层法院执行审查权与实施权分权运行。
6、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两级法院要落实省高院的“关于建立执行案件监督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确保上级法院的督办命令得到落实,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要推进执行评估、拍卖制度改革,防止暗箱操作,提高财产变现率,努力实现网络拍卖。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大幅度提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数量。要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部门对特殊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7、实现执行机制改革
两级法院要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实现系统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的自动衔接。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执行局要全力办好各类财产保全案件。要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改变异地委托执行现状,今后以执行事项委托为主。要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要完善执行纠错机制。
8、解决执行保障
两级法院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配齐执行法官、执行员实现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要加强物质建设,切实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实现执法车辆、通讯系统、单兵仪等执行装备现代化。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反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要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9、实现专项活动成效
两级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好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专项活动,将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能力现代化。
10、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一枪”
两级法院要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要按照中院的清理方案及时完成,执行款物实现专人管理,积极推动执行救助制度的实际落实。
11、督查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组将成立督查组,采取电话督办、询问当事人、抽查案件、明察暗访、现场蹲点等多种方式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进行落实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问责,并进行通报处理。
七、几点要求
1、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2、两级法院必须要以破除万难、争取胜利的决心,以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的精神,依法采取一切举措,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让执行难这一历史难题真正成为历史。
3、两级法院要按照中院的方案,明确方向,明确总体目标,根据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具体方案,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明确责任到人,形成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要把方案报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组。
4、两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向人大汇报,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协调处理执行中的问题。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对执行的保障作用。要向政协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5、两级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组要加强督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6、两级法院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体系制定前,探索如何引入第三方对“执行不能”案件进行评价,为本院解决执行难的效果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估。
总之,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执行难问题。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