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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拘留、强制腾房专项
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03 10:48:07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阶段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高院关于各中院于11、12两个月内组织辖区两级法院开展“法治力量——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要求,中院党组决定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集中拘留、强制腾房专项行动。

一、指挥机构

总  指  挥:中院党组书记、院  长  杨泽民

副总指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育新

    中院执行局局长  王玉海

总指挥办事机构成员: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

各县(市、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各县(市、区)院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担任。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共安排三次专项行动,每次为期10天。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拘留对象

对以下十三种妨害执行行为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拘留专项行动: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1.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2.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13.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二)集中腾房、腾地对象

对以下两种行为集中开展大规模的腾房、腾地、清场专项行动:

1.经过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已被竞买人买受并已经交纳全部价款,被执行人拒不腾出房屋、土地、场地的;

2.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拒不腾出房屋、土地、场地的。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前要将首次拟开展集中拘留、腾房、腾地、清场案件目录和执行预案报回中院执行局。第二、三次集中拘留、腾房、腾地、清场案件的目录和执行预案分别于12月10日、12月20日前报回。

四、工作要求

两级法院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集中执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两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行动中敷衍应付、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领导和干警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两级法院要加强领导,把集中执行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过问,亲自主抓,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确保集中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责任,监督落实。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中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协调监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两级法院要通过各种媒体,同步直播,广泛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讴歌先进,弘扬正气,不断改善执法环境。

(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两级法院要深入剖析,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吕梁中院
责任编辑:贾尧、何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