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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法院:强制执行侯艳辉腾房报道
  发布时间:2019-01-23 11:05:50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梁淑卿与被执行人侯艳辉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孝义市人民法院以(2010)孝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侯艳辉给付申请执行人梁淑卿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款人民币25万元,侯艳辉不服判决,上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吕民一终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侯艳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孝义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分文未履行,且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躲避执行。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5日向孝义法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孝义市府南路知镜厂宿舍2单元5层西门房屋一套,送达限期腾房通知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将房屋腾出,经公告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该院出动警力20人对侯艳辉名下的房屋(孝义市府南路知镜厂宿舍2单元5层西门)执行强制腾房,并邀请公证处对腾房过程全程公证。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母亲张爱珍进入执行现场意欲阻挡,执行人员强制将其带离执行现场并进行法律疏导,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其母张爱珍愿意配合执行并同意搬离,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得以顺利完成。

来源:孝义法院
责任编辑:贾尧、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