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独立预算编制机构,没有二级预算机构。下设一级内设机构 25 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公室、技术处、妇工组、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法警支队、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内设机构 6 个,分别是政治部下设组织处、法官处、人教处 3 个,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协调办 3 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收入311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6.63,较上年增加 2.32%。2019年预算支出3116.6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16.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政府购买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18年减少70万元,原因是报废汽车一辆,车辆运行经费也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比上年减少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1.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77万元,下降0.08%,减少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的公用经费的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9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共有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中特种专业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61号,占地面积7695.49㎡。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一级目录一共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技术性服务包括技术评审鉴定。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括工程服务、会议和展览、财务会计审计服务、项目评审、技术业务培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后勤服务、法律服务。
(二) 其他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