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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孙洪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4 12:15:54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孙洪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9〕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孙洪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9年2月12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贾尧、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