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大力清查执行积案,成功执结了一起近20年未执行完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交通事故引争议
1999年6月,刘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受伤,经汾阳市交警队认定,二人负同等责任。刘某遂起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刘某16876.91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00年9月中止执行。
破解难题促执行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开始后,汾阳法院大力开展化解执行积案清查活动,该案执行近20年,始终没有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决定下大力气找出案件症结。
该案执行干警林飞通过走访被执行人陈某住所地村民,了解到陈某在该起交通事故后,先后经历了发妻难产、母子丧命、再娶之妻患病需长期医治等种种不幸,债务缠身,精神和经济上受到了双重打击。由于他需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只能靠打短工来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支付执行款。
基于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执行干警与陈某所在村委进行协商,希望在一定范围内帮扶陈某,从思想上先“扶”起来,使陈某重拾生活的信心。同时,执行干警向刘某讲述了陈某的现状和实际困难,希望他能体谅陈某的难处,适当做出让步。在干警的努力下,最终该案达成村长垫付3000元、同村村民提供1000斤核桃进行抵折的和解方案,顺利执行这起长达20年的拉锯战。
该案件“以人为本”的执行方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