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原告王喜常服刑期间,其承包的村集体土地处于放任状态,村小组将这些土地安排其他村民耕种。为要回这些土地,王喜常向法院起诉多人并胜诉,但在执行环节卡了壳。
近日,交口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两起王喜常申请的返还耕地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其同村村民。
高龄被执行人拒绝返还土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限期返还土地。因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协商,释明法理,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返还耕地。
与当地政府、公安合作制定执行预案
为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王喜常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为65岁以上老人,且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已经82岁高龄,执行法官主动与交口县石口乡政府、交口县公安局石口乡派出所沟通,一起分析案情,研究执行措施,制定执行预案,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定了!强制执行!
5月21日下午,在交口县石口乡政府、交口县公安局石口乡派出所、交口县人民医院配合下,交口法院数十名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对上述两起执行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不拘留?
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拘传回法院,告知其行为已经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应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面对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干扰申请人耕作。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66岁,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对其不采取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82岁!
面对82岁的被执行人穆某某,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由于被执行人穆某某仍然我行我素,不肯退还耕地。穆某某的儿媳到达现场后,不仅没有对老人的行为进行劝阻,反而诱导老人抗拒执行。
石口乡派出所干警当即将案外人带离现场,并对其妨碍公务行为进行训诫,告知其如继续妨碍执行将依法对其拘留,案外人当即承认错误,被执行人穆某某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并表达了其想耕种少部分申请人承包的耕地以解决其生活所需意愿。
申请人让了步?→皆大欢喜!
考虑到被执行人高龄等特殊原因,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喜常,最终王喜常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请求,王喜常也顺利实现了耕作。
强制执行的过程虽然是短暂的,但工作量是巨大的。在执行案件中,法官要运用刚柔并举的智慧,充分发挥好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不仅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说服被执行人甘愿履行义务,在情理法的交融与平衡中,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