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院庭长全面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审判权规范行使,提升审判质效,文水县人民法院出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尊重独立行使审判权、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监管留痕的原则,确定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方式等内容。
一是明确个案监管范围。明确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案件等“六类案件”28种情形应当进行个案监督,并制作《“六类案件”监督表》,要求立案庭、承办法官、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不同部门、各个环节对“六类案件”进行甄别。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方式。明确院庭长的范围界定及监管内容、方式,并重点强调院庭长要充分发挥宏观监督管理、审判业务指导和个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案件流程、调取庭审视频资料、审阅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等。
三是严格全程同步监管。对于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围的案件,院庭长自立案之日应当全程同步监督管理,并将履行监管职责提出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全程留痕,承办法官应将审理情况主动向院庭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