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 晋11民初4号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的起诉人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损失费用3451566. 43元并负担鉴定费用15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卫国,民事综合审判第一团队,审判员
联系电话: 0358-8425029
联系地址: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1.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 调解协议
二〇年二〇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