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科室25个(不含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处、技术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减刑假释庭、执行局、司法鉴定中心、赔偿办、研究室、质监办、审委办、妇工组、党委办、法警队、破产庭。
截止2019年12月末,我院行政编制157名,实有135人;事业编制26名,实有1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562.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0.61万元,下降0.4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2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2.09万元,占比70%;其他收入1887.29万元,占比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2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00万元,占比44.02%;项目支出4154.10万元,占比55.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42.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19.72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4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3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16万元,增加3.4%。其中,人员经费2436.31万元,占比44.78%,日常公用经费3004.66万元,占比55.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399.79万元,完成预算的159.87%,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37.98万元,增加2.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3.74万元,减少13.06%,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4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13.74万元,减少1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我院公车现保有量20辆,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45万元,比2018年增加33.74万元,增长5.00%。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