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吕梁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和财务顾问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上述社会中介机构在吕梁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
(二)原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也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应资料,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入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即2017年12月3日以来,有此情形的);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即2017年12月3日以来,有此情形的);
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7、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资质证书;
(三)章程;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业务和业绩材料;
(六)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证明等;
(八)受表彰奖励情况证明;
(九)行业自律组织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十)曾办理的破产案件情况概述、相关裁判文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十一)执业年限、营业收入等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评审等工作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入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九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管理人名册评审范围。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加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按照专业能力测试占60%、评审占40%的比例,计算申请人的总成绩。
(三)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对破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管理人工作规范,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相关知识,职业道德标准等内容。申请人均应派四名具有执业资格或相关经验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测试,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作为申请人的测试成绩。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评审的申请人,但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的申请人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由评审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程序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后,确定编入管理人初审名册的申请人。
(五)管理人初审名册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山西法院网、吕梁法院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管理人初审名册的申请人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六)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申请人从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管理人名册后,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山西法院网、吕梁法院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并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八)专业能力测试、评审的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事宜另行公告。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材料提交时间:
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报名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111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108室(主楼)。
注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和委托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婷 联系电话:0358-8425157
联 系 人:李轲 联系电话:0358-8425128
监 督 人:本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8-8425039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山西省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点击名称下载)
2、《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点击名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