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晋11破1号之一
2020年6月29日,本院根据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的申请裁定受理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0年6月29日,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经审计资产清查值为2763.63元,负债清查值为24191789.01元,所有者权益清查值为-24189025.38元。本院认为,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经审计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管理人申请宣告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吕梁煤运分公司元盛物资经销处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