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晋11破2号之二
2019年12月25日,本院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9年12月25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518204.09元,负债总额为54611446.9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93242.87元(负债中,有大量税款未予调整)。本院认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经审计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