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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1-04-15 21:34:55 打印 字号: | |

  在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汾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过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司法便民、惠民、为民举措落实在司法办案的实践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送法进社区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3月29日,汾阳法院组织干警到太和桥街道开展了一次主题为“法官送法进社区、共筑平安幸福家”的预防电信诈骗专题法治宣传。

  

  普法干警向社区居民详细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种类、特点、辨别方法和预防诈骗的重要性,并结合近期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对利用网购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冒充购物客服诈骗、“办理信用卡”诈骗等常见犯罪手段进行了重点介绍,并针对每种诈骗手段给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随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分发了防诈骗宣传材料,为遇到诉讼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居民详细讲述了诉讼流程,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社区居民表示,能在家门口学习到这么多法律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很受启发,今后一定会擦亮双眼,谨防诈骗,还要向身边的亲友进行宣传,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百万款项速执行不远万里送锦旗


  2013年到2015年,第二被执行人乙建筑公司向第三被执行人甲房地产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其部分工程发包给第一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邢某向王某转分包部分劳务工程。由于工程劳务款纠纷,邢某将三被执行人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支付邢某工程价款1061683.78元及利息,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2月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恰逢春节期间,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涉农民工工资绝不能拖欠。承办法官郝振玲第一时间开展了网络查控和处置工作,并多次与三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在王某和乙公司均无给付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又因判项金额不明,不能对其进行直接扣划执行,案件一度陷入被动局面。

  春节过后,各项生产生活均回归常态,常年承包工程的王某某,感受到限高令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在执行法官的理法攻势中,乙公司对拖延履行执行款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均积极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给付工程款。同时,执行法官向第三被执行人甲公司释明,发包人的未付工程款足以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应从该笔款项中支付。最终,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此笔未付工程款,扣除相关税费后,1074048.02元顺利打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剩余98134.79元执行款由王某履行支付。

  

  3月21日,此案圆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邢某专程从扬州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汾阳法院将继续重点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及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

  


 

 
来源:汾阳法院
责任编辑:李晶晶、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