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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助推首季“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1-04-18 22:08:54 打印 字号: | |


  审判质效指标

  2021年第一季度吕梁全市法院15项指标,比1-2月提高的有11项、持平的有1项、降低的有3项,比2020年同期提高的有10项、持平的有1项、降低的有4项。


  执行质效指标

  2021年第一季度吕梁全市法院10项执行综合管理类指标,有7项排在全省第1位,18项执行案件办理类指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3+1”核心指标高于全省平均值,整体质效与往年相比进步明显。


  去年,吕梁中院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以后,2021年第一季度多项审执质效指标较往年有了长足进步。数据亮眼的同时,一线办案法官摒弃了突击结案的旧习,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庭审直播率、庭审公开率等多项指标大幅提升,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质高效的职业风采和精神面貌。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和审执管理,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发展,4月7日上午,吕梁中院召开绩效考核推进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勇飞主持会议,中院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上,研究室副主任刘昊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考核目的与原则、考核方式、奖金分配方式及健全业绩档案等六方面,详细介绍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

  该办法紧密对标省高院《三年规划》中审判、执行、司法服务2021年指标要求,坚持以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为核心,以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为切入点,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按照部门绩效、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绩效分类考核。囊括《三年规划》19项审判质效指标和28项执行质效指标,还附加信息宣传、案例撰写、调查研究、综合工作等激励内容,着力构建注重实绩、考用结合、标准细化、简便易行、有章可循的绩效评价体系。

  刘勇飞指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执行绩效考核,经过摸底取数、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初步形成了较为可行的考核办法。全市法院要实现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对象全面覆盖,为科学审执管理打基础、搭框架。要拉开科学、全面考核序幕,按照“绩效考核——成果反馈——持续完善”管理流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审执管理的长期有效抓手和重要组成部分。

  刘勇飞强调,全市法院既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也要避免“唯数据论”和“唯指标论”,注重同科学分案、人案适配及团队梯队建设等配套机制协同推进,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智能化、科学化水平,实现科学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全市法院要熟悉掌握考核评价方法,以考核抓落实,以绩效促质效,推进司法服务、审判执行质效持续稳步向好,助推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扎实成效,力争形成“吕梁经验”。


 
责任编辑:李晶晶、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