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晋11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7日指定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为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闫红珍工作调动,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高育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卫国、审判员李高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继续召开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继续参加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另外,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上述参会人员应填写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并提供3天以内的吕梁本地核酸检测报告且核酸检测后应自行居家隔离。上述参会人员如在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等,以及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会。已治愈出院的确诊患者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会。
参加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与提交身份、权限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3时3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门口。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咨询电话:王美丽:15835823680 张利娟:186364558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