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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专业能力测试、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20:05:21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吕梁破产管理人专业能力测试、评审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进行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的专业能力测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专业能力测试

(一)参加人员

收到本院通知书的具有执业资格或相关经验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各4名。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城盛地村新安大道以东纬十九路以北)。

(三)测试范围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二、评审

(一)参加人员

进入评审程序的机构主任、副主任或职位相当的工作人员1名。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城盛地村新安大道以东纬十九路以北)。

(三)评审范围

主要考察各机构办理企业破产类案件的能力等。

三、注意事项

1、各机构工作人员须须携带黑色中性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评审资格,禁止入场。

2、参加上午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9:1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下午评审的人员,务必于当日下午2: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3、各机构工作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评审。

4、各机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各种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点的按要求统一存放,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评审资格。

5、各机构工作人员须穿行业制服或着正装。

6、各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候考规定,服从管理,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进入评审的机构名单将于2021年10月26日中午12时00分左右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口及电子屏上公布,本院不再单独通知各机构。

8、评审成绩及管理人初审名册将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6时00分左右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口及电子屏上公布,本院不再单独通知各机构。

特别提示:因近期本院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请各机构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时间、地点,提前熟悉行车路线,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评审。

咨询电话:18635839394、15835165625。

监督电话:18203489858。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