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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11 14:45:53 打印 字号: | |

中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31日,市委巡察五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4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16大项50小项问题,我院党组认真分析,仔细研究,逐项深查问题根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出台了《市委巡察五组巡察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三清单”,明确了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为50个具体整改任务,标本兼治,扎实抓好落实。目前,50个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期间,建立制度69项,完善制度35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思想政治建设重视不够,政治机关建设有欠缺”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应景式学习居多,不注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组虽能及时传达学习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但是学习形式单一,学用结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项重大政治任务,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专题党课培训、专题组织生活会、应知应会测试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三篇光辉文献”和对吕梁的重要指示要求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此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明确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的实践要求。三是分级分层全覆盖抓好培训,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学习交流发言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史专题学习16次,参学人员扩大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以上员额法官、中层各部门(团队)负责人及各支部副书记。各支部、各基层法院也开展了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增强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作为当前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政治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将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提高审判执行一线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学习交流参与率,比如民事审判团队坚持民事专业法官会议与党支部(扩大)学习会议“二合一”制度,实现业务学习和党的理论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将高学习效果体现到审判实践中来。

(2)针对“对在线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了对线上平台学习情况检查通报机制。由机关党委会同政治部对党员及其他干警“学习强国”“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三晋先锋”等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对学习积分不达学时或排名靠后的干警在支部等会议上进行通报,提高实时监测、督促、检查力度。

(3)针对“对员额法官政治引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督促各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建立了每周定时学习制度,定于每周二、周五下午以庭室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要求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周二以政治学习为主,周五以业务学习为主,由庭室负责人组织进行,目前累计开展90余次。二是由党委办牵头,人事教育处协办,将非党员法官全部纳入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人员范围,并由党委办对参加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三是组织全院法官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职业道德专题学习,集中整理习近平法治思想读本、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汇编及《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资料,汇编成册下发至每个员额法官手中,同时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在司法审判中进一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4)针对“梳理排查干警思想政治动态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规范》,开展意识形态专题理论学习,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季度分析研判制度。4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全市2021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头脑清醒、敢于亮剑。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同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掌握分管部门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解“噪音”“杂音”,牢牢把握主导权、话语权,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对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开展斗争。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官网等新媒体作用,3月以来,编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面宣传报道95篇、党史学习教育76篇,通过法院官网、微博、抖音等平台转发正面信息182篇,50万余人浏览,并通过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黄河新闻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起到良好效果。四是及时更新官网信息,3月以来,官网更新新入额3名法官名录,删减退出员额2名法官信息,同步更新新闻报道、政策文件、法院公告等专栏内容,公布信访接待和举报投诉电话,链接审判执行流程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五是建立信息发布四级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关口。同时提升官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更新官网二级VPN账号密码,进一步保护官网业务信息、系统服务安全。六是强化舆情管控。坚持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组建32名网络阅评员队伍,3月以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全市法院舆情40余件,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案件舆情风险排查预防,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成效不够明显,高质量履行职责有差距”方面

3.关于“破解诉讼难、执行难、信访难发力不够、效果欠佳,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高”问题

(5)针对“审限管控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行失范”问题专项整治,通过组织干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梳理历年案件受理登记记录、各业务部门自查、召开座谈会、排查变更审限情形诉讼案件、排查一年以上已结和未结案、排查最高院和省法院交办尚未核销信访案件、排查未发放案款案件,排查执行网络查控、询价及处置情况,排查终本案件、接受市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监督,评查2019年以来涉诉涉访、舆情曝光、虚假诉讼、实名举报案件,评查2019年以来判处的免予刑事处罚和无罪案件、专项清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清理处置涉案款物等措施,查实问题39个,涉及19人,均已立即整改。二是加强审判质效指标异常动态监测,对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定期不定期向承办人和承办庭室下发督办函,加强日常管理。1至8月,中院清理3年以上未结案件1件,目前剩余2件;清理12个月未结案件1件,目前剩余19件。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占受理诉讼案件比为0.56%,达到全省目标值。3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率33.33%,中院下发了《审判质效约束性指标解读研判》,督促承办法官克服困难,尽快清理相关案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限监督管理规定》等,加强审判、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对扣除审限、延长审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6)针对“发回重审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案件处理原则,减少程序空转。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充分发挥二审法官能动性,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全面查清事实;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直接改判。二是加大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卷宗评查、检查力度,对二审发回重审率较高的法官进行提醒。三是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将发回重审的案件,优先指定院庭长承办,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过滤审查力度。严格落实省院文件要求,对拟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杜绝随意性。五是建立上下两级法院双向沟通反馈机制。中院对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在裁判前与原审承办法官充分交流,听取原审裁判理由;对已发回、改判案件,原审承办法官如有不同意见,及时向中院提出,纳入评查范围,形成有力制约。六是建立改判、发回案件研判机制,定期对发改案件进行总结,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及时出台相应案件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类案裁判尺度。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比去年同期降低1.49个百分点。

(7)针对“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及政府部门支持,推动成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全方位多元调解体系。目前,两级法院全部对接工会、妇联、行业组织、行政机关等14类行业调解组织,邀请271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参与调解。二是按照最高院法院规范化建设要求,以“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为目标导向,畅通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沟通服务渠道,积极构建“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四位一体、互相支撑补充的便民立案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跨区域立案8件、网上立案62件;提供POS机、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多种网上交纳诉讼费用途径;全市法院全部建立速裁团队,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压缩至42天。三是不断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两级法院实现统建送达平台与办案系统的对接,目前12368智能诉讼服务平台、集中送达平台、在线保全平台、在线委托鉴定系统已实际运行,律师服务平台、网上阅卷平台、网上交退费系统也正在调试演练中。四是强化组织保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1名年轻富有干劲的同志全面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2名同志协助配合,另抽调8名书记员,成立专业诉讼服务团队。

(8)针对“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实施《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对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按照审判、执行、诉讼服务三大领域司法质效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考核,计分结果直接与年终司法绩效奖金挂钩。2020年度员额法官绩效奖金已经按照该方案进行发放,“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立竿见影;2021年度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也已按照该方案完成。二是实行对全市两级法院所有执行员额法官按照28项执行质效考核指标逐人按月打分排名,考核方案已基本成型,因该项工作计算数据过大,需开发专门的考核系统,中院执行局在密切与省法院和技术公司协调数据对接问题,筹备开发软件,促进考核数据对接共享。

(9)针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了四本台账,摸清底数,逐案核查,并加大对执行恢复案件的结案力度。5月7日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恢复执行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及时做好恢复执行工作;对超过1年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自查和部门(团队)交叉评查,规范执行结案行为。

(10)针对“违规滞留执行款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法院通报的未发放案款清单,建立未发放案款台账,整改上报、清理现存的未发放案款。二是5月10日出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明晰执行案款发放流程。三是开展了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共清理373件,执行到位1.5亿余元,其中涉案财物处置7件,变现金额91.6963万元,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发放条件的已全部发放。四是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十个必须”及省高院《关于迅速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排,全市法院开展了执行案款“双清零”行动,对全市法院历年来3183件执行案件中案款到账后超30天未发放的3.2亿余元案款进行了清理,目前全市14家法院均设立执行专户或单独的会计科目,无违规滞留的执行款项。

(11)针对“信访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涉诉信访工作登记及办理制度(试行)》《信访案件评查、救助及听证制度(试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试行)》《涉诉信访秩序维护、通报制度(试行)》《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试行)》《律师接访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律师刑事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7项涉诉信访制度,新制订出台《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制度。二是开展治理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强化对近三年来赴省进京重点信访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规范办理民事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案件及各类涉诉涉访信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及刑事申诉案件100件,结案87件。中院信访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四是制定并印发《吕梁两级法院教育整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指引》,组织各基层法院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根据中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5+2”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吕梁两级法院教育整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指引》,按照梳理确认、分类处理、终结退出的步骤,强化领导包案、加强联动合作、依法纠错补瑕,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台账,从4月开始,每月8日、20日向市委政法委报送案件清查工作情况及工作台账、统计报表,动态反映清查工作情况。五是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每周三、四进驻中院信访接待大厅值班,其他工作日根据需要,调配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律师进驻中院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57件73人。六是促进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实质化,办理各类交转办信访件60件。七是加强涉诉信访处控平台应用,每周对两级法院案件录入情况进行动态通报,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录、三级贯通、实时指挥、流程管控,全市法院运用“山西法院涉诉信访处控平台”共录入来信、来访案件169件(其中中院58件),健全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实现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由模糊管理到精准管理转变。

(12)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并组织开展窗口部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二是通过干警和部门自查申报、接收群众举报、召开座谈会等渠道,收集并整治司法作风不佳问题161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2个,均已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对查实的相关干警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对出现对待来访群众冷硬横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出台了具体处理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由院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处理。四是在新审判法庭完善诉讼服务便民设施,为窗口服务能力水平提档升级奠定坚实物质保障。

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用力不足”问题

(13)针对“开展‘保护伞’排查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队伍教育整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的工作安排》等方案,组织刑事审判团队所有员额法官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案一表两台账”的工作模式,建立自查台账、“保护伞”线索台账,逐案填写自查表。二是制定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预防法院干警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司法腐败的实施意见》《涉黑涉恶线索处理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4)针对“涉黑涉恶财产清缴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涉黑和涉恶执行案件台账。移交省级国库资产40.65亿余元,黑财清底排名全省第2。二是成立了李增虎等人涉黑案执行专班,完善内外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严格高效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

5. 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问题

(15)针对“对下乡驻村人员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队制度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要求,严格落实工作队全脱产、“每周五天四夜”的工作制度,严格核查工作队每月考核表,对违反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二是加强工作队思想建设。对工作队成员组织集中培训、集中谈话,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三是严肃工作队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前后报销内容及凭证审核比对,杜绝重复领取补贴问题。四是严格落实工作队食宿、补贴问题。与县级相关部门、帮扶乡镇及时协调,保障驻村干部的食宿、生活补贴、交通补助等待遇问题,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下得去、待得住”。

(16)针对“选择扶贫产业项目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协助扶贫村核查粉条加工厂财务,实时掌握经营状况。二是对粉条加工厂分红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应分未分、拖延分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同乡镇包村工作队进行核查、整改。三是规划粉条加工厂未来发展,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发展方向,与支村两委、股民代表召开座谈,集思广益,制定对策。四是因地制宜拓宽精准脱贫的有效路径,在原帮扶村粉条厂、鱼塘产业基础上,加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引导和推动更多产业项目落户,积极申请新建豆制品厂与农家乐,形成产业链,提高产业抵御风险、发展壮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帮扶村自我造血功能。五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解决村集体、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服务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组织建设有短板,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活力不强”方面

6. 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问题

(17)针对 “战斗力还不够强,担当进取精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每月学习内容、专题研讨内容、观看廉政教育片内容,并结合时事予以增补,确保学习内容与时俱进、因势而新。二是制定《机关学习制度》,进一步优化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制,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频次,提高班子整体政治理论水平。今年以来召开59次党组(扩大)会议,每次均有理论学习或交流研讨内容。三是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充分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第一责任人作用,率先垂范、担当作为,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敢于担当,尽责履职。

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8)针对“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17日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落实民主集中制意识,并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内容作了重点强调。二是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发言,再由其他党组成员发言讨论,明确表达个人意见或态度,党组书记最后进行表态。三是改进党组会议记录方式,现场电脑、书面“双记录”,并同步录音,会后再进行整理,确保准确、全面反映表态意见及顺序。

(19)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实施细则》,明确大额资金起点金额为50 000元。二是行装处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使用机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支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专款专用,50 000元以上资金必须提请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支出。

8.关于“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问题

(20)针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工作层面,不涉及德、廉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纳入第一环节学习范围,并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予以坚持。二是针对第二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成了相互表扬的问题,中院党组连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将该问题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刻剖析。三是两级法院班子成员纠正认识偏差,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严格按照全国指引、市领导小组方案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剖析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会议记录,确保民主生活会应有的质量和效果。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滞后,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21)针对“调整配备干部未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非党干部占比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坚持党员发展程序和标准的前提下,今年 吸收1名中层正职为预备党员,组织20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其中包括非党中层干部3名。二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时突出政治标准,比如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中”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位情形;院党组在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和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时,均首先评价谈话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考察谈话范围不仅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所属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所属人员,还包括所在支部有关人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素质的研判等。三是积极与市直工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员发展名额,逐年逐步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2)针对“干部调整配备不及时,断层脱节比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与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完成重点热点岗位正副职交流轮岗29人;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12人,中层正职全部配齐。二是在总结阶段性交流轮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为今后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开展了中层副职选拔任用工作,择优选拔13人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副职全部配齐。四是稳妥推进行政综合部门副职选拔任用工作,针对个别行政综合部门副职空缺问题,已确定考察培养对象,适时启动选拔任用程序。

(23)针对“进人用人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新招录的13名省聘书记员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人员信息台账。二是已经促成19名临聘人员与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中院劳务派遣用工。稳步持续推进其余临聘人员的用工形式调整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44号)、《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编外用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14﹞38号)等规定,明确今后招聘编外人员,必须由中院政治部严格把关,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外包程序,坚决杜绝未经劳务派遣使用临聘人员的乱象。四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24)针对“调整配备干部时执行政策不严格,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政治部相关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进行学习,确保在调整配备干部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二是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山西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全省政法系统干部集中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等,经中院党组研究拟定,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制定出台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与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条件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其中单列“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一节,以最大篇幅从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职位任职年限等条件、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资格审查等1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交流轮岗与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三是专门召开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杨泽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勇飞分别就此次交流轮岗与选拔任用的程序性、组织性、纪律性进行了强调,提出了要求,确保按时有序稳妥高效完成工作任务。5至7月,中院班子调整配备3人,重点热点岗位正副职交流轮岗29人,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12人,副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13人。另外,中院督导指导基层法院班子两批提任交流46人,基层法院重点热点岗位交流89人,基层法院任职时间较长的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分工调整9人,配齐配强了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

10.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

(25)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第二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成了相互表扬的问题,组织全院5个在职党支部统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了王拥军书记吕梁调研讲话精神、巡视整改相关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建立党务干部定期培训机制,由机关党委定期对全院专兼职党务干部组织专题培训,切实通过培训提升党务干部抓规范化建设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建立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检查机制和支部交叉循环检查工作机制,对支部会议记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及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本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机关党委实行一季度一次对支部会议记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及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本抽查制度,全院在职5个支部,每月25-28日实行党建工作循环交叉检查,不断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

(26)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推进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督促机制。各支部坚持按月收缴,按季度上交机关党委,将每月27日确定为支部收缴党费日,每季度下个月第一周确定为支部 上交机关党委党费日,机关党委最迟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市直工委上交上季度党费。如因个别支部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党费,影响整体进度的,由机关党委进行实时通报,如一个年度内有两次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或院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27)针对“部分离退休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送书上门及召开座谈会时机,积极与离退休党员干部沟通交流,鼓励引导离退休老党员依规按季足额缴纳党费。二是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规范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对离退休党员全盘摸底,确定专人负责收缴离退休党员党费。四是建立第六党支部微信群,引导不能当面缴纳党费的离退休党员干部,通过微信缴纳。五是联合政治部加强对离退休困难党员情况摸底,积极与上级党委沟通,并根据规定适时申请对离退休困难党员党费进行减免。

(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1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28)针对“主体责任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主责意识。二是按照《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根据中院实际,制定《吕梁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廉政回访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建立对科级以上干部、员额法官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增强防范措施的针对性。

(29)针对“‘一岗双责’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提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多轮谈心谈话,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廉政意识,自查问题填报 率明显提升。三是建立监察室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簿》使用情况检查机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中院党组,及时纠正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等问题。

(30)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全院干警作警示教育专题报告,通报全市法院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讲,引导有问题的干警迷途知返。

12.关于“对‘灯下黑’重视不够,对干警监管教育有差距”问题

(31)针对“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编写了《近三年吕梁市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例汇编》。二是3月22日召开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白成林通报全市法院近三年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党组书记、院长杨泽民作警示教育讲话。全体干警撰写心得体会。三是举办“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全体在职干警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四是4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就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晓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班子成员逐一作表态发言,深刻汲取教训。五是待市纪委监委对杜晓凤、辛宝勤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理结果后,将及时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进行“如何看待手中权力”廉政授课,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就以案促改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对中院干警监管教育力度。

(32)针对“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开展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严把案件质量关。三是全面梳理近年来再审改判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认真分析错案形成原因,要求办案人员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必要时,驻院纪检监察组介入追责问责。

(33)针对“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关于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一是将“三个规定”学习培训内容纳入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计划,由各党支部以扩大会议形式组织所属部门在编在职干警、临聘人员进行学习,实现全员覆盖。二是制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视频、文章、典型案例、发布倡议书、在机关内外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主要领导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集中宣讲等方式,提高党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三是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建立台账。四是对2019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建立台账。举报线索涉及的干警全部查否,不涉及对干警的处理。五是对2019年以来涉审判执行权的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建立台账。六是对2019年以来涉审判执行权的违纪违法案例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形,建立台账。七是经组织进行第三次自查报告,补充填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全院在编在职干警在“三个规定”平台对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进行填报,建立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管理台账。八是制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清理整顿为案件出具专家意见问题实施方案》,通过自查、接受群众举报、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倒查已结违纪违法案件等方式,组织对2018年5月以来本院在职、退休法官是否存在为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偿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九是依托“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实行“月报告”“零报告”以及每季度向上级法院和同级政法委报告,从2021年1月至5月逐月形成月报告、情况汇总表、统计分析表;将纸质报告和院党组审议会议记录通过机要报送省法院,并将第一季度中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处理情况台账报送市委政法委。十是中院主要领导在对市委办、市政府办党政干部的“三个规定”宣讲中,班子成员在对全院干警的“三个规定”宣讲中,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讲话中,均通报全市法院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举办“三个规定”大宣讲2场次,覆盖209人,签订承诺书418份。十一是倒查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2019年以来职务犯罪、黄赌毒案件、虚假诉讼、经济类犯罪,新制定《关于严格执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和报告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定期对内、对外进行通报的工作办法(试行)》。

13.关于“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34)针对“在立案环节存在违规审批诉讼费缓减免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的情形建立台账,对减免缓案件做到审批登记有序、减免缓有据。今年上半年,中院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缓、减、免交诉讼费4人225 675元,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得更有温度。未发现违规审批诉讼费缓、减、免问题。

(35)针对“在审判执行环节,推诿扯皮、量刑畸轻、对检察机关抗诉意见重视不够,选择性、倾向性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将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有机衔接,把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有机衔接,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二是制定《关于开展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四类案件”及拟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要求必须类案检索,规范裁判行为,确保“同案同判”,裁判尺度统一,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三是强化监督,细化评查工作分类,按季度对审结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并制作案件评查通报。四是制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案件评查实施方案》,组织专班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交叉评查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重点案件102件,发现问题18个,涉及12 人,处理5人。五是加强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试行)》的学习并遵照执行,强化程序和时限意识。在最新修订的《吕梁市两级法院2021年度执行工作考核细则》中新增电子(影像)卷宗制作考核项目,倒逼执行规范化。

14.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

(36)针对“考勤管理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了《考勤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请销假、考勤管理,严格落实日常考勤,更换并使用更为规范的请销假审批表,建立每月请销假登记台账。

(37)针对“后勤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食堂管理、采购、验收和食材出入库定期盘点相关内容。二是加强食堂日常管理,要求食堂严格按照规定做账目登记,并定期核对,对于存疑、有问题的账目要求作出书面说明。三是对食堂当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针对搬迁后的工作要求,遵循“有旧用旧、无旧买新”原则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补充采购部分餐具、设备等。四是完成新审判法庭食堂外包招投标工作,起草完毕与承包单位的合同,明确与食堂承包人的关系。

(38)针对“审判法庭基建项目存在多头立项、重复招标、施工现场混乱、严重逾期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建办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按照要求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采购或进行定向采购,严格落实“一项目一审批、一审批一合同、一合同一决算”要求,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合同留存建档并送纪检组备案,确保招投标资料完整,建立完整工作台账。

(39)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专门台账,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二是鼓励中院临时人员积极参与省法院统一招聘书记员考试,今年已有6名市聘书记员转化为省聘书记员,客观上解决6名同志的人员经费问题。三是已向市政府申请市聘书记员专项资金,争取得到市财政支持,理顺市聘书记员的劳资关系。四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逐步解决临时人员工资挤占公用经费问题。对未经劳务派遣聘用临时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人社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等对接,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逐步消化现有司机、保洁、内勤、书记员等临聘人员。经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已经促成19名临聘人员与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中院劳务派遣用工。其余人员的用工形式调整和思想疏导工作也在稳步持续推进中。

(40)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把关。二是对事后补办出差审批单的,责令提交情况说明及原始凭证,以审核规范倒逼相关报销程序规范。三是核查以往财务报销凭证,对存在该问题的差旅费单据要求报销人提交情况说明并整改。开展虚报冒领补助专项整治,责令退返补助26 038元。四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41)针对“存在案件当事人陪同出差并支付相关费用情形”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监察室协同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

(42)针对“违规将对公费用打到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资金支出流程,对于向其他单位、机构应支出大额款项(>1万元),严格按照打款流程转入相应单位公共账号,杜绝个人代领、代办。对于向其他单位、机构应支出小额款项(≤1万元),由干警垫资代办的,报销时需附情况说明并由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规范前置审批流程,堵塞漏洞。

(43)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以来工会会员费补缴名单进行统计、核实,开展补缴工作。二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市总工会《吕梁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于5月6日制定中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会票据报销和记账制度规范化管理。

1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问题

(44)针对“违规发放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高院《关于法院工改保留津贴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晋高法明传(2020)328号]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法官员额工资制度执行起为界线。法官员额工资制度执行前为老人,执行之月为新人。老人将原法官审判津贴、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和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合并保留,新人不再保留”。即:法院工改保留津贴(三合一),不因职务变动而变动,不因是不是法官而变动,永久予以保留,除非调离法检系统后,不再予以保留。

(45)针对“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行装处相关人员对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14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掌握采购标准、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对中院近年采购发放的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核查。

(46)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细化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加油卡使用登记、费用报销、保险缴纳等具体规定,推动公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自2019年后半年起已取消加油卡加油制度,修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由驾驶员严格按照行驶里程使用公务卡加油并报销,从制度上堵住漏洞。二是沿用执行《吕梁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有关事宜的通知》(吕财购﹝2018﹞9号),从该通知确定的4家定点维修和保养入围企业中,随机选择1家即吕梁市通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院公务用车统一维修点,除在吕梁以外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外,一律到定点维修和服务点维修和保养车辆。同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三是自2020年后半年起严格在市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公务车辆保险。

(47)针对“工作手机私人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停用立案一庭因移动收费所配备两部工作手机,待院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统一保管使用。二是由办公室对全院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对违反办公用品使用规定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三是在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领用中增加“告知相关使用规定及违规处理意见”环节,并要求领取人员明确做出承诺。四是建立对办公电脑、打印机、公用电话、手机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8)针对“执行婚丧嫁娶申报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婚丧嫁娶的制度规定进行专题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误区,切实提升申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由监察室牵头健全完善婚丧嫁娶申报制度,并在全院大会上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对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16.关于“作风不实”问题

(49)针对“出台文件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与研究室协同配合加强发文管理,尤其加强发文环节监管,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在严格落实“谁发文谁负责”的基础上,办公室加强对发文环节中用印的管理与审核,研究室在文号登记和存档备案环节对发文部门、发文用途、文件格式、审批流程和印发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规范发文。二是扎实开展轮岗交流工作。在前期精准摸底、多次专题研究、市委组织部审定的基础上,正式下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与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完成中院重点热点岗位正副职交流轮岗29人、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12人、副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13人。

(50)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诉讼费混乱的问题:一是组织业务庭室(团队)、行政装备处等部门人员集中重温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突出强调员额法官在退费环节的主责意识、主导作用和时间观念。5月26日下午,组织诉讼退费线上操作流程专题培训会议,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驻地工程师现场授课,着重强化退费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做到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及时退还胜诉当事人相应案件受理费。二是精简优化退费流程,制发《吕梁法院退还诉讼费审批流程操作手册》《吕梁中院退还诉讼费通知书操作手册》,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开通网上退费平台,由主审法官在审结案件时同步启动退费程序,智能生成退费制式文书,与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退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领取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和预约退费电话,由立案一庭一个窗口对外负责纸质材料的接收转递,真正实现“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有效解决以往多部门审核、纸质件联签繁琐的弊端,彻底告别久遭诟病的线下“退费难”“退费慢”落后模式,把“一站式”改革落到实处。三是在中院新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退费专门窗口,搬迁后将由财务人员入驻专职负责退费事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费。四是加强诉讼费、执行款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应收的及时足额收缴,应退的及时退还,应上交财政资金要及时足额上交,目前未发现应退未退的情况。关于支付会议费用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办公室人员对会议费使用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我院各类会议、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销程序。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中院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主动作为、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落到实处。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整改到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制度机制有效健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强有力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巡察反馈问题死灰复燃。坚持抓自身、带系统,在责任落实上再加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三)转化整改成果,推动长效常治。围绕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找准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深入剖析问题背后源头性、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司法制约监督等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全市法院队伍的新气象、新变化,为吕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58-8425039;电子邮箱:llfyjj001@163.com。



中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