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法院公告
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报债权一债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18:11:02 打印 字号: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晋11破1号

本院根据山西明一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受理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6日指定山西国晋(吕梁)律师事务所、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为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4月8日前,向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国晋(吕梁)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2号华大酒店6层;邮政编码:033000;联系人:刘小楠,联系电话:18334818776;联系人:刘艳雄,联系电话:1803582806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与提交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门口。另外,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上述参会人员应按照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的要求参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