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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15:36:07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晋11破1号之二

本院根据山西明一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受理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6日指定山西国晋(吕梁)律师事务所、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为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延期召开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申报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影响,本院另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与提交身份、权限证明、防疫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8时50分至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门口。另外,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上述参会人员应按照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的要求参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防疫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