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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法院:拒不履行避执行 强制搜查显权威
  发布时间:2022-05-12 22:34:34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搜查措施,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8日,岚县法院就朱某与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由王某返还朱某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王某始终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不还款。

  当天上午,岚县法院组织六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在村主任的带领下来到王某住所。“您好,我们是岚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在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请您配合工作。”搜查前,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出具并宣读了搜查令,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随后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开始对其住所进行“地毯式”搜查,确保不放过一处“死角”,为保证搜查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行记录仪录音录像。经搜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住所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这是该院今年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搜查措施,执行搜查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依法合理使用执行搜查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下一步,岚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搜查、拘传、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继续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来源:岚县法院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