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举行婚礼时,雇请摄像师摄像拍照,为的是留住甜蜜美好的一段回忆,但如果摄像师把拍摄的资料弄丢,产生纠纷后法院如何审理呢?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经营婚庆服务的武某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武某全程负责李某某的婚庆现场布置及摄影等工作,李某某支付服务费6500元。婚礼结束后,武某制作婚礼视频资料时不慎将数据丢失,无法向李某某交付摄影资料,李某某起诉武某要求退还全部婚庆服务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某为记录和保存自己结婚时的珍贵影像资料,约定由武某完成摄影及跟拍,并交付工作成果。武某在收取服务费用后,因失误将李某某婚礼视频数据资料丢失,存在过错,并给李某某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鉴于武某在本次婚庆服务中完成了除摄影跟拍视频制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成果,判决武某退还服务费6000元,并结合武某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典型意义】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婚礼现场的影像资料不可重复和再现。武某将摄影资料的丢失,造成了李某某永久性遗憾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其违约行为侵犯了李某某对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权,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加强诚信观念,提高守法意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处理,同时也对弘扬文明、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