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现代彩礼的多少随各地风俗、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物质色彩逐渐浓厚,“高价彩礼”让彩礼这一寓意美好的传统习俗变了味,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而如果一方悔婚或提出离婚,彩礼返还纠纷便屡见不鲜,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小李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段时间后举行订婚仪式,小李向小张支付彩礼14.8万元及戒指、手机等物品。订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小张提出解除婚约,小李要求小张返还彩礼,两家协商不妥矛盾越来越深,小李无奈将小张起诉到法院。
为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倡导文明新风,承办法官通过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彩礼的寓意,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彩礼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返还小李彩礼12万元,并当场履行,稳妥化解了这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纠纷。
法官提醒:
新时代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自觉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全社会都应形成共识,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结婚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树立良好的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