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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法院:温情执行赡养费,高效为民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2-10-27 23:14:30 打印 字号: | |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人车某与其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柳林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在的特殊性,如强制执行、机械办案,可能会在濒临破裂的亲情中再添加一道伤痕,引发家庭矛盾升级。因此,执行法官本着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目的,多次给被执行人打电话沟通,仔细耐心的做了诸多思想工作,一方面从道德角度上向被执行人阐述“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的道理;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伤,莫要等到失去之后才追悔莫及。年迈衰老是人类生命的必然结果,每个人也必将面对赡养与被赡养的境地。

  在执行法官数次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拿出一千六百余元赡养费,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后续的赡养义务,尽心尽力赡养老人。

  法官提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费用仅是赡养老人最基础的一部分,更需要的是子女情感上的关心和爱护,作为子女应多多关心老人的情感状态,让老人可以安享晚年生活。

  


 
来源:柳林法院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