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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法院:邻里之间宜宽容,执行给力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11-17 23:09:0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宽容谦让,方能和睦相处。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

  贾某一与贾某二、杨某系邻居关系,贾某一出入通行必须经过贾某二与杨某的院门外,但贾某二与杨某用树枝和废旧砖瓦封堵了该通道,严重影响了贾某一的正常通行。为此,贾某一提起诉讼,柳林法院判决恢复贾某一出入通行因预留的道路,杨某、贾某二不得阻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做了细致的勘查、了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比邻而居,特邀请村干部一起上门对两位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希望能够自觉履行义务,维护邻里和谐,但二被执行人严重抵触,拒不履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柳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在执行现场,测绘人员确定涉案道路范围后,由专业人员历时四个小时锯断阻挡通行的树枝和搬离了封路的废旧砖瓦。申请执行人贾某一在现场验收并签下确认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双方当事人毗邻而居,长期相处的事实,这类案件执行必须本着善意文明的理念,和解先行。在对二被执行人多次耐心说服无效后,柳林法院充分发挥执行的强制性,依法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制定执行预案,严格规范执行,及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和社会影响,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来源:柳林法院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