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了表示对爱情忠贞不渝,当一方困难时,另一方给付财物,这都是常见现象,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近日,孝义市人民法院兑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因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发生的财产纠纷案件。
【案例一】
甲男诉称,其与甲女在恋爱期间,甲女以其开店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甲男借款3万余元,甲男因当时资金紧张,便用自己的信用卡取现后通过微信分多次转给甲女。后二人恋爱终结,借款到期后甲男向甲女索要借款无果,甲男诉至法院。甲女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是恋人之间的相互赠与,法庭应驳回甲男的诉讼请求。经法庭审理查明,甲女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其对甲男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并自认其开店资金确实是甲男给的那笔钱。法官认为,二人在恋爱过程中甲男赠与甲女现金也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份赠与是需要对方对其爱情的忠诚及结婚作为前提条件。另外,因甲男转给甲女的钱款都是透支信用卡,此款项已经严重影响了甲男正常的生活,这种赠与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有权行使撤销这部分赠与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乙女与乙男曾是恋爱关系,二人在恋爱期间乙女以现金的方式出借给乙男4.5万元,分手后乙男拒不归还该笔借款,乙女诉至法院。乙男辩称,虽说乙女向自己支付过这笔钱,但该款项用于二人恋爱期间的日常共同消费,不能认定为乙男向乙女的借款。至此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经法庭审理发现,乙男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女方提供的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并自认确实花过乙女的钱,如果有钱的时候会还一些给乙女,上述可体现乙男向其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故法庭认为,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针对以上两案,兑镇审判团队在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同时为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多方面入手,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两案的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昔日的两对情侣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