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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这样太不方便了,我要一次性还款!”
  发布时间:2023-01-18 01:25:1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元旦假期刚过,“叮铃叮铃”一个电话打到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我叫郭某某,在法院有个执行案件,我是被执行人。因为冻结我的银行卡、微信,还在黑名单上挂着,现在我做啥也不方便,我想一次性处理这事。”

  案情是这样的。2016年初,马某某与郭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文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某某于2016年5月15日给付马某某借款50万元,后郭某某未履行协议,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郭某某以离婚净身出户、外债要不回来等各种借口为由,一直未履行债务,并离开原居住地,手机也停机,玩起了失踪。

  2016年10月1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郭某某在晋中祁县某小区有活动迹象,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当地,和小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经过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排查,并与执行干警一道上门询问,郭某某果然在其家中。面对执行的强大震慑力,郭某某当即表示归还该借款,并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重新与申请人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某某承诺于2016年11月3日之前全部还清借款。

  然而到期后,郭某某仍分文未付。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郭某某的银行账户与微信支付账户,在保障郭某某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前提下定期扣划,6年间共计扣划金额29万余元。

  2023年1月,被执行人郭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局承办干警,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1月4日,郭某来到执行局,将剩余未还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21万余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微信、支付宝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支付工具。文水法院将查控、冻结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作为执行中的常态化工作,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下一步,文水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网络查控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申请人兑现“真金白银”,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文水法院 孙希亮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