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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诉前鉴定+调解 | 1日调解两起“道交”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21 01:51:20 打印 字号: | |

  路上行人急匆匆,大车小车滚滚行

  一旦互相有刮碰,赔多赔少难沟通

  事故处理很烦人,请您不必太担心

  道交法庭来理论,调解先行解纷争

  

  1月9日,文水法院道路交通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一天诉前成功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效结案的同时,为纠纷当事人减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件一

  王某驾驶半挂车辆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诉前申请对人身损害伤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经交警大队行政调解,双方仍然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起诉状后,经当事人同意,道路交通法庭将该案委派至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并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调解过程中,该庭干警积极指导调解员,最终当事人双方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4000余元。

  案件二

  宋某驾驶的轿车与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单某就赔偿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委派至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道交法庭干警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

  这两起案件都是尚未形成诉讼之前就及时化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高效与便民。这是文水法院道交法庭诉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成效的一个集中体现。

  文水法院“一站式”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立案、审理,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实现一个中心受理,多元解纷跟进,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诉讼、理赔等一体化处理。其中诉前“鉴定+调解”模式是创新,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水法院在全市首推诉前鉴定的工作,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化解纠纷的新模式。下一步,文水法院将继续深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新模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解锁更多高效解纷的新模式,切实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深入推动道交纠纷“一站式”处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来源:文水法院 武娇艳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