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文水法院:“法官,我要还钱!”
  发布时间:2023-03-25 03:40:1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是贺某,我的账户突然不能支付了,是不是你们法院冻结了?”

  “是的。因为你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们依法冻结了你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

  “我现在知道是自己的错了。麻烦先给我解开账户吧,因为……”

  “那不行,你要继续规避执行,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依法扣划,并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希望你尽快还款,履行完毕才能给你解除冻结。”

  “法官,我要还钱。”

  2018年1月15日,贺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贺某向某银行贷款30000元。同日,贺某妻子李某签订了《财产共有人承诺函》,以双方共有家庭财产为贷款抵押,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贷款到期后,夫妻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贷款,某银行将贺某、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贺某、李某给付某银行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贺某、李某拒不履行,某银行遂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贺某、李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二被执行人发现自己微信、支付宝不能使用支付功能,才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不到1天。

  执行过程中,从罚款到拘留,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到纳入失信,直至追究拒执刑责,无不体现执行措施的强制性。即便一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也是迫于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文水法院用足、用尽、用活、用好强制措施,以常态化的强制执行措施努力促使被执行人变“要我履行”为“我要履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文水法院 贺旭鹏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