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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执行不能”,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3-03-25 03:53:38 打印 字号: | |

  “这么长时间,真的辛苦法官了!我现在知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我愿意终结这个案件,等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再说。”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陷某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6月起,吕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三次向陷某借款,共计8.2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但吕某未按约定还钱,陷某便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吕某分期向陷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吕某依旧未按期履行,陷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吕某限期履行义务。为躲避执行,吕某“消失”再也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均无果,一方面向吕某所在地派出所发出协查通知,一方面向吕某所在地村委了解吕某财产情况,同时,对吕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以及实地调查,也未发现吕某有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时也没有发现其有房产登记信息。

  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陷某,并提示其“执行不能”的风险。并告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会立即恢复执行。陷某对此表示无异议和理解,遂裁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执行不能”

  类似本案,还有一些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这些“执行不能”的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暂时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遇到“执行不能”该怎么办?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是继续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执行不能”怎么预防?

  小妙招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

  小妙招二: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诉讼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其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小妙招三: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执行不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就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拒不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小妙招四:申请司法救助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如申请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符合条件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诚信,

  依法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

  也期望申请执行人,

  理性认知“执行不能”,

  对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来源:文水法院 李耀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