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 晋11民初15号
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山西吕梁襄矿环能国鼎煤业有限公司生态破坏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山西吕梁襄矿环能国鼎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环境破坏赔偿损失费用2482.84万元并负担鉴定费用160万,共计2642.84万元,第一期支付1642.84万元(包括鉴定费用),剩余1000万公告期满后11月10日前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卫国,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
联系电话: 0358-8425164
联系地址: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