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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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讲政治、谈体会、勇担当(二)
  发布时间:2023-08-18 21:23:1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条例》及《细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及《细则》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掌握运用好《条例》及《细则》,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既抓学习培训,又抓组织实施,掀起了《条例》及《细则》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坚决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吕梁法院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现代化。

  以读促学,丰富学习形式。市中院党组以领导带头示范学、各级会议集中学、提醒督促系统学等多形式高质量学习动员,形成了“党组带头学、支部小组跟进学、全院全员覆盖学”的浓厚氛围。全院各部门充分利用例会、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创新学习载体,注重学用结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全面地学习《条例》及《细则》,认认真真、逐字逐句深入学习《条例》及《细则》的精神实质,使内容入心入脑,推进干警履职能力提升、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深入人心。

  以实促学,注重学习实效。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采用成员宣讲、学习讨论、撰写心得等方式对《条例》及《细则》系统深入地解读,有力促进干警学以致用、以学促建,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向前发展。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能力,提升了司法为民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果。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地学习《条例》及《细则》,引导全体干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市中院精心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条例》及《细则》谈心得体会、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期间,干警们认真答题,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及《细则》内容和精神的理解,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及《条例》及《细则》的学习,广大干警的“七个能力”持续提升,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对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地位的思想认识得到了不断增强,理论的科学性、先进性不断转化为司法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

  李月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同时也是政治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必须守住“党的领导”这个初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二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思想基础。三要坚决正风肃纪,进一步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全体党员干警对“党纪严于国法”的认识,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放松,自觉做到心有所敬、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郝瑞俊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更加增强了对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要坚持践行党法,坚定不渝永葆人民公仆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党和政府工作成败得失的晴雨表。党规党纪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能匡正共产党人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要坚持责任担当,紧跟时代形势学习党规党纪。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靠着热血和信念、责任与担当,闯过了一场又一场腥风血雨,一步步走向胜利。经过长期奋斗、点滴提炼形成的党规党纪对于党员思想观念的养成、高尚品格的塑造至关重要。与时俱进、终身学习,是对党忠诚,团结奋斗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坚持廉洁自律,净化消极思想时刻不触红线。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及“四种危险”,唯有遵守党内法规,保持自身思想不变质、精神不懈怠,才能筑牢廉洁之盾,抵御“糖衣炮弹”,一往无前、行稳致远。

  张晓玮市中院研究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和《细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人民法院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条例》和《细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来源:研究室 张晓宇、党委办 郝雅月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