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晋11破申3号
西安龙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与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与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指引(试行)》等关于破产管理人资格的规定。
2、属于山西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3、拟派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团队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合伙人或同等级别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有三年以上破产审判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60%。
4、本次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模式为一家山西省内吕梁市外中介机构+一家吕梁市内中介机构(两家中介机构均应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二、报名要求
各中介机构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中介机构系山西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证明材料。
3、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身份手续)等。
4、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纳税额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经历等情况。
5、拟派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名单并附全体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身份材料。
6、上述报名资料均须带原件核实,如查证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7、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及负责人名章,并提交三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下午5 时0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2、报名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3、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
四、评分标准
1、中介机构规模:专业人员不低于80人,每增加一名专业人员增加0.3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中介机构从业经验:近三年以本中介机构名义从事并完成的破产审判工作每件1.5分,总分不超过45分。
3、联合报名:与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联合报名,加15分。
4、完成时限:本案完成时限为3个月,中介机构可视情况确定完成时限,如各报名中介机构提交的完成时限少于3个月可加分,最高不超10分;如选定的中介机构未在其计划的时限内完成,将视情况扣除管理人报酬并停止担任管理人一至三年。
五、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58-8425157
联 系 人:安小龙
咨询电话:本院民二庭 16635887525
监督电话:本院监察室 0358-8425039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