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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9:16:58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晋11破1号

本院根据西安龙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裁定受理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指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吕梁)律师事务所担任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11月10日,本院根据西安明科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对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时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亦应转任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2月10日前,向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层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层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30000;联系人:郝韶泽,联系电话:13934577299;联系人:杜晶晶,联系电话:15110326314)。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与提交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门口。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交城县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