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晋11破2号之二
本院根据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指定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为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以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可能为由申请再次延期召开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原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的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