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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8:38:12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晋11破2号之三

本院根据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指定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4年1月11日,本院根据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对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亦应转任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