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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申报债权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9:34:04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晋11破3号

本院根据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7日裁定受理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4月7日指定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山西律竹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13日前,向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振兴街道金州集团大楼管理人办公室;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振兴街道金州集团大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0323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3097577362;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53641822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