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晋11破3号之三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报到与提交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9时2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门口。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联系人:张利娟:18636455802,李芳:1375381013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